重庆大学创办于1929年,是中央直管、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理、工、经、管、法、文、史、哲、医、教育、艺术、交叉学科12个学科门类。学校获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7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8个,专业学位授权点27个。
公共管理学院拥有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专任教师72人,拥有国家级人才1人、国家级青年人才3人,教授20人,副教授29人,博士生导师18人,90.8%的教师具有海内外博士学位。近5年承担了包括科技部重点研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在内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200余项,在《管理世界》《经济研究》《政治学研究》《公共管理学报》《中国行政管理》、Public Management Review、Public Administration等国内外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600余篇,获高水平科研奖励20余项,获得中央、重庆市领导的肯定性批示20余次。
重庆大学在2003年(全国第二批)获准开办MPA专业学位教育,成为重庆市首个获得MPA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校。2004年开始招收和培养MPA研究生,2010年获准招收MPA双证研究生。20年来,重庆大学的MPA教育累计培养了2000余名具备公共管理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覆盖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军队等单位。办学水平和培养效果获得相关单位的高度认可与好评。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以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二、培养特色
立足西部地区,以公共管理及相近学科为基础,结合重庆大学工科优势学科以及所在学院经济学科优势,实现多学科交叉融合的MPA研究生教育。主要培养特色如下:
1.设置了5个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培养方向:行政管理、公共经济与政策、超大城市治理、公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政府运行保障管理。
2.以学院高水平科研论文、项目和智库成果反哺支持MPA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
3.鼓励MPA学生开展案例调研、案例写作、案例竞赛,实施“干中学、研中学、赛中学”的公共管理案例教学。
4.整合校地优质资源,构建校地合作育人模式,打通MPA学生专业学习与政府部门实践锻炼的通道。
5.支持MPA学生出国交流访学,注重培养MPA学生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
三、招生计划
招收非全日制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研究生,招生指标为300人,最终数量将视教育部和学校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上线生源情况等因素而定。
四、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4.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毕业起至MPA入学当年9月1日止,下同)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招考流程
每年9-10月开始预报名,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和“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qu.edu.cn/)的相关通知。
六、考试科目
1.初试:全国统一联考,均为笔试,科目为两门:①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代码:199);②英语二(科目代码:204)。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参见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的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2.复试:考查考生综合素质、专业基础、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应用能力等。复试包含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复试开展方式、计分办法等将另行具体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专业基础课。
七、学制与学位
1.学制:学制为3年。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
2.学位:修满规定学分、学位论文通过答辩,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并同时颁发研究生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八、学费标准
按照市物价局当年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九、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MPA教育中心
地址:重庆大学A区公共管理学院108室
联系人:符老师、张老师、陈老师、李老师
联系方式:023-65112275
学院网址:http://cpa.cqu.edu.cn/index.htm
微信公众号:重庆大学MPA
十、声明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MPA招生工作,具体事务由重庆大学MPA教育中心负责完成,招生过程中所有环节均以教育部及重庆大学最新文件要求为准。学院未与任何机构合作,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关培训。